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我们决定于2022年启动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全国示范
一、申请条件和配额分配
申请国家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为省级示范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将对2127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含197家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各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创建情况,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稳粮扩油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作用,分配名额(附件1)。各地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豆油等重要农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优惠和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全国模联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承诺不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请主体通过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www.zgnmhzs.cn)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材料(附件5、6)。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和单位审核。
(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水利、银保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查询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地方财政经省级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文件等额推荐给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得超量报送。在《全国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附件4)中写明申请人是否作出“不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2022年6月15日前,请通过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同时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1份)报送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2)相关证明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已向本署征询意见。
(3)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省份(兵团、计划单列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附件4)。要求生成附录2-4的纸质版本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李
电话:010-59193128
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管理体系联系人:杨钢
电话:010-59197727
附:1。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
3.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
4.**省(兵团、计划单列市)申报全国农民合作。
社会示范机构总体情况说明
5.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单位信息表
6.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信息表
农业部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个)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额(个)
农业农村
林草
供销
合计
合计
1461
160
309
1930
197
北京
13
一个
一个
15
0
天津
八
一个
一个
10
0
北河
四十九个
七
18
74
2
山西
67
11
四
82
一个
内蒙古
60
六
六
七十二个
2
辽宁省
14
五
三
22
2
吉林
39
一个
三
43
一个
阿穆尔河
59
一个
四
64
一个
上海
七
0
一个
八
0
江苏
94
2
16
112
17
姜
26
四
10
40
四
回
八十五
14
25
124
三
福建
14
六
八
28
九
江西
四十九个
14
14
77
28
山东
61
12
24
97
14
河南
92
11
20
123
11
北湖
54
六
24
84
七
湖南
83
14
24
121
九
藤原浩(男子名)
29
三
五
37
10
藤原浩(男子名)
39
一个
三
43
15
海南
五
一个
一个
七
2
重庆
51
2
13
66
三
四川
80
12
20
112
一个
贵州
60
一个
五
66
2
云南
38
六
12
五十六岁
六
清三
38
0
2
40
一个
山西
55
五
15
75
四
甘肃
61
五
10
76
24
清朝
39
一个
2
四十二个
2
宁夏
21
2
五
28
2
新疆
40
五
五
50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
0
一个
20
四
大连
2
0
一个
三
0
青岛
四
0
一个
五
0
宁波
四
0
一个
五
0
厦门
2
0
一个
三
0
附件2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省级申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列号
农民合作社名称
注册日期
真正的成员
总人数(人)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主要产业
固定资产
(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总统
是一个省吗?
水平示范机构
(全名)
联系号码
……
附件3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省级申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列号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
注册日期
真正的成员
总人数(人)
成员总贡献
(万元)
主要产业
固定资产
(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代表
(全名)
联系号码
……
附件4
**省份(兵团、计划单列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各省(兵团、计划单列市)要对申报的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全省(兵团、计划单列市)申报简要情况;
2.申报国家级示范机构和水示范组织的产业分布;
3.申报全国示范社和水示范组织的内部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4.申报全国示范社和水利示范组织的收入分配和农民增收情况;
5.申报国家示范机构和水示范组织的品牌建设;
6.申报全国模联学会、水示范组织获得的相关荣誉;
7.申报主体是否做出了“无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
附件5
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单位信息表
(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管理系统提交)
表5-1基本信息表
一个
2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农民合作社名称
董事的情况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注册时间
实际成员情况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信用评级/信誉
(全名)
识别号
教育程度
社会兼职
合作社成员人数(仅由工会填写)
实际会员总数/会员俱乐部实际会员总数
其中:农民成员人数
表5-2资产、负债和收益表
10
11
12
13
14
15
16
期末贷款余额(万
表5-3主要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表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重大生产经营项目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农作物产量(吨)
畜禽产量(仅头)
年末畜禽存栏总量(仅头)
畜禽产品总量(吨)
水产养殖面积(亩)
水产品产量(吨)
特色产品总量(吨)
植保合作社服务范围(亩)
农业机械拥有量(台、套)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表5-3主要生产运营服务项目表(二)
29
30
31
32
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手工艺品总值(万元)
信贷资金规模(万元)
林业合作社(仅适用于林业合作社)
2020年
2021
林业种植面积(亩)
当量林产品总量(立方米)
造林增量(亩)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项目?
是否有林产品认证?
表5-4产品(服务)质量安全表
33
34
35
36
37
38
39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是否有质量管理体系?
农资统一管理配送率(%)
是否建立了质量和安全的可追溯系统?
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文件系统?
该产品通过了以下哪项认证?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农业(动物)医学
种子(幼苗)
畜禽养殖
饲料
肥料
有机的
绿色的
地理标识
表5-5 2021年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附件6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信息表
(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管理系统提交)
表6-1基本信息表
一个
2
三
四
五
六
七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
代表
组织成员数量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注册时间
(全名)
识别号
教育程度
社会兼职
民政
市场监管
表6-2经营管理表
八
九
10
11
12
13
14
15
管理灌溉和排水项目
灌溉面积(亩)
在职农民(家庭)数量
用水计量设施是否齐全
年平均用水量(万立方米)
平均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公斤/亩)
具备工程建设能力?
是否建立工程维修档案?
频道(m)
建筑(街区)
注:截至2021年底,年均用水量和粮食产量为最近三年的平均值。
表6-3营业收支表
16
17
18
19
20
收入(人民币)
支出(人民币)
是否建立水量、水费和收支公示制度。
农民对服务满意吗?
是否获得过省级奖项或荣誉?
水费收入
经济援助
营业收入
其他收益
人员补贴
工程维护
办公费用
其他费用
表6-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21年工作总结
包括制度建设、民主议事的措施和成果、工程建设与管理、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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